改暦の布告
明治5年11月9日 制定
一今般太陰暦ヲ廃シ太陽暦御頒行相成侯ニ付来ル十二月三日ヲ以テ明治六年一月一日ト被定候事但新暦鏤板出来次第頒布候事一一ケ年三百六十五日十二ケ月ニ分チ四年毎ニ一日ノ閏ヲ置候事一時刻ノ儀是迄昼夜長短ニ随ヒ十二時ニ相分チ候処今後改テ時辰儀時刻昼夜平分二十四時ニ定メ子刻ヨリ午刻迄ニ十二時ニ分チ午前幾時ト称シ午刻ヨリ子刻迄ヲ十二時ニ分チ午後幾時ト称候事一時鐘ノ儀来ル一月一日ヨリ右時刻ニ可改事但是迄時辰儀時刻ヲ何字ト唱来候処以後何時ト可称事一諸祭典等旧暦月日ヲ新暦月日ニ相当シ施行可致事太陽暦 一年三百六十五日 閏年三百六十六日四年毎ニ置之一月 大 三十一日 其一日 即旧暦壬申 十二月三日二月 小 二十八日 閏年二十九日 其一日 同 癸酉 正 月四日三月 大 三十一日 其一日 同 二 月三日四月 小 三十日 其一日 同 三 月五日五月 大 三十一日 其一日 同 四 月五日六月 小 三十日 其一日 同 五 月七日七月 大 三十一日 其一日 同 六 月七日八月 大 三十一日 其一日 同 閏六月九日九月 小 三十日 其一日 同 七 月十日十月 大 三十一日 其一日 同 八 月十日十一月小 三十日 其一日 同 九月十二日十二月大 三十一日 其一日 同 十月十二日大小毎年替ルコトナシ